本月起福建省执行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我省下发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要求全省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2020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同步废止。

  据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2021年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为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另有中药饮片892种。与原药品目录相比,共有74种新增药品进入目录,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其中谈判成功的独家药品平均降价61.71%。74个目录外新增药品涉及21个临床组别,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20种,肿瘤用药18种,丙肝、艾滋病等抗感染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7种,新冠肺炎治疗用药2种,其他领域用药12种,患者受益面广泛。此外,共计11种药品被调出目录,均为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近几年在国家招采平台采购量较小的药品。

  据了解,新增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按照我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相关规定,结合各统筹区具体医保待遇报销政策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属于门诊特殊病种用药的,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用药可支付范围;对部分适于在门诊使用、使用周期较长或规范治疗年度总费用较高、适应症为我省现行统一发布的门诊特殊病种未覆盖的治疗性新增谈判药品,我省公布了第三批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药品,遴选纳入了15个新增国家谈判药品,患者在门诊就医购买这些药品的费用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8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并且不设起付线。

  为持续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确保患者能及时合理使用新增进入目录的谈判药品,省医保局联合省卫健委下发了《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一方面要求夯实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主体责任和主渠道作用,建立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与医保目录调整联动机制,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及时合理配备谈判药品,做到应配尽配,合理使用。另一方面,我省将新增进入医保药品目录的67个国家谈判药品,都纳入我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闽医保〔2021〕78号)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同步实施。(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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