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创新强市战略,进一步吸引高学历青年人才到山东烟台海阳市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博士、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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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
02
岗位设置
航天岗位:10名,综合岗位:20名
具体需求专业详见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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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4年5月15日(含)以前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善于开展课题项目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
(三)学习成绩优良,具备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除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于2022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2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1年及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2年5月15日(含)之前取得。
(七)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被开除党籍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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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管理
岗位安排:
所有招聘人员列入市直事业编制,由海阳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入职前三年安排到我市重点企业服务锻炼,三年期满,可自行选择留在企业或者回事业单位工作。
入企服务锻炼:
三年服务锻炼期间,实行导师制,安排市直部门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一次入企对招聘人员进行“一对一”辅导,协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帮助招聘人员更好地融入企业。招聘人员须立足企业需求,开展课题项目研究,并积极申报省级、烟台市级人才工程项目。
后续管理:
三年期满后,人才可选择留在企业或者回事业单位工作。选择回事业单位的人才将根据专业进行定岗,作为专业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表现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为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培养成熟后,再作为专业型领导干部充实到部门领导班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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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待遇
所有招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海阳市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薪资待遇:
根据《海阳市“引才强企行动”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企服务锻炼前三年期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事业管理七级(正科级)、八级(副科级)标准发放薪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生活补贴:
按照每人每年博士研究生3.6万元、硕士研究生2.4万元给予生活补贴,补贴3年。
购房补贴:
首次在海购买住房且在企服务锻炼满1年后,按照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未达到在海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退还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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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6日8:30—5月20日17:30
初审时间:
2022年5月16日14:00—5月21日12:00
报名网站:
海阳市政府网站:www.haiyang.gov.cn
现场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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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0535-3222019、3223625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3222019
监督电话:0535-3222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