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非寄宿式学校不得设小卖部!食堂不得盈利!不能经营这些食品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市教育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学校食堂小卖部交易行为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参照执行。

  我们介绍和大多数人密切相关要点:

  非寄宿式学校不得设小卖部

  非寄宿式学校不得在校内设立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食堂、小卖部要独立设置

  食堂、小卖部需分开独立配置。

  不得盈利

  《通知》指出,食堂和小卖部公共资源交易方式采用招标方式时,加强价格管理,严格核定和管理食堂饭菜价格和菜品质量,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校食堂和小卖部中盈利。

  不得经营这些产品

  明确经营范围。严禁超范围经营,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各方责任这样界定

  学校是食堂、小卖部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处理交易实施相关的争议。

  校长(园长)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从事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学校与食堂、小卖部经营单位,食堂、小卖部经营单位与供货单位之间均应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学校每年要考核

  学校加强对食堂、小卖部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应研究制定负面清单,配置期内采取“扣分制”的方式每年进行量化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终止合同,重新按程序进行配置交易活动。

  设立家长、学生、教师参加膳食委员会

  学校应设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校膳食委员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学校膳食委员会对校长(园长)负责,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全程参与校内食堂、小卖部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食堂饭菜、小卖部商品的价格进行检查。

责任编辑:徐昕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