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炉!平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报流程简化了

来源:平潭时报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规范精简了申报程序和材料,为申请加装电梯的市民提供便利。

  根据新的申报程序,安全鉴定报告将不作为申报的强制性要求,只需经业主单位全体同意后,选择采用安全承诺书的形式申报,以减少群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压力。

  此外,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环节取消了公证处对增设电梯证明材料、实施方案等公示内容进行公证的强制性要求,取消规划主管部门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网站上材料公示的强制性要求。

  《平潭综合实验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指出,实施主体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增设电梯的有关事项,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备案;有异议的,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应业主请求,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工作人员陈欣一介绍,本次修订指导意见不仅强化了基层自治,还在征求利害关系人环节,简化了公示程序。

  此外,《平潭综合实验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还重梳申报流程,把加装电梯审批作为一个事项入驻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改线下收件为线上收件,进一步方便群众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平潭综合实验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取消了原政策的“非住宅类建筑,如办公楼、商场、医院等申请增设电梯可参照本意见实施”,同时文件明确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列入城市规划需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责任编辑:徐昕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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