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购买销售!鲎已升级为“国宝”
一条细长的尾巴,身体扁扁的,还长着坚硬的刺,这是中国鲎(hòu),来自4亿4500万年的奥陶纪远古生物,被誉为海洋活化石。过去,它经常被摆上餐桌,今年以来,莆田仍有多人购买、销售“鲎”。
5月以来,福建莆田市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先后发现有7人有购买、销售鲎的违法行为。案件移送至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审查发现,这7人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不大,不知道抓一只“鲎”可能被判刑。
多年来,因人类的频繁活动,导致鲎的繁殖和生存环境一度接近崩溃的边缘。今年2月1日,国家林业局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布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中国鲎等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由于鲎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时间较短,部分渔民和老百姓知之甚少。那么,针对这些情况,秀屿区检察院要如何办理,才能更好地彰显司法温度,体现公平正义?
日前,秀屿区检察院就办理的林某甲、林某乙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据了解,林某甲、林某乙此前没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不大,违法后自首且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6000元。
经过讨论后,人民监督员也认为,两人的违法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容易改造从新,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一定吸取教训。”两人得知不被起诉后,表示会引以为戒,并在日常生活中担起保护“鲎”的责任,要让身边人都知道,“鲎”已成为“国宝”,不能再送上餐桌了。
据了解,目前秀屿区检察院已对此类案件的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分别做出不起诉决定,让“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得到进一步落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
下一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公开听证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的躬身实践。通过透明的听证过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向人民群众传递“看得见”的检察温度,真正实现了让公平正义真实可见、真切可感。(林养东 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