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河(湖)长日”设在3月30日
厦门有了自己的“河(湖)长日”。2021年第2号厦门总河长令日前正式签发,发布《关于确定厦门市河(湖)长日的通知》,明确将每年3月30日设立为厦门市“河(湖)长日”。
有了“河(湖)长日”后,我市将与每年的“3·22”世界水日相结合,围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等相关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河长制宣传实践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管河湖、护河湖、爱河湖的氛围。
市河长办透露,“河(湖)长日”期间,各级河湖长将开展巡河巡湖活动,重点巡查河湖水质、入河湖排污口、河湖“四乱”问题、治水工程进展及群众关注的水环境问题等,及时协调解决河湖综合治理问题,推动河湖管护走深走实。
同时,我市还将开展“共管共治”活动,邀请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和企业河长、市民河长、党员河长等民间河长积极参与巡河护湖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河湖管护志愿活动,凝聚起强大的管河护湖力量。
我市实行河长制始于2014年,明确全市9条主要溪流河长、河段长和村(居)专管员,形成推动溪流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的新机制。多年来,河长制有力推动厦门水环境治理全面提升,为厦门水域的水质保驾护航。此次设立“河(湖)长日”,旨在进一步强化落实厦门市河湖长制,压实河湖长责任,切实担起管河治湖职责,同时广泛发动公众参与,构建政府、公众共管共治的现代水环境治理体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那么,“河(湖)长日”为什么定在3月30日呢?市河长办解释道,1988年3月30日,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了“综合治理筼筜湖”专题会议,建立了筼筜湖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创造性地提出“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的20字治湖方针。我市把这一天确定为“河(湖)长日”。(记者 吴晓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