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年起施行
泉州是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今年7月,“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项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着眼于构建具有泉州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法规体系,市人大常委会大力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这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打造世界遗产典范城市的主动担当。”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
即将施行的条例含总则、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及附则,共六章44条,聚焦“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作了细致完善的规定。
关于“保什么”,条例明确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世界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同时,规定保护对象重点体现在历史城区(包括泉州古城和丰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
关于“谁来保”,条例明确市—县(区)—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四级均要承担管理职责,住建、资源规划、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各尽其责,做好规划、保护、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不同方式参与。
关于“怎么保”,条例兼顾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发展、社会生活延续的关系,审慎设定保护范围和禁止性规定,明确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建立保护名录制度,并定期开展普查,进一步完善保护制度和措施,明确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建设要求。
关于“怎么用”,条例将本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对原住居民参与、人居环境改善等作出规定,明确通过产权置换、以修代租等方式支持历史建筑合理利用。要求教育、文旅主管部门开展南音、南戏、南拳、南建筑、南派工艺等进校园活动,加强对老字号、老手艺、老戏曲的保护传承利用,弘扬泉州特有的历史文化。(记者 颜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