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取消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

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沐方婷

  福州新闻网11月27日讯(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沐方婷)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26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取消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告显示,自11月26日起,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报,已发布《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一并废止,不再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登记报牌的依据。

  同时,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未经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进货、销售台账,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号牌及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具备CCC认证证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国标实施之前,各省份各地区都有自己的管理方式,尽管有统一的目录,但要上当地目录才可以销售。取消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后,既减轻了企业申报目录的负担,经销商也将大大增加可销售的车型。”

责任编辑:李琳珊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