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榕就业创业台胞 今起可申请租赁住房

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石磊磊

  福州新闻网11月15日讯(记者 石磊磊)11月15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榕就业创业台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1〕71号)和《关于<在榕就业创业台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榕就业创业台胞从今年起可享受租赁住房保障,这也是福州首次为在榕就业创业台胞提供租赁住房保障。

  首批申请房源为香槟花园,位于晋安区连江北路,共计550套,在榕就业创业台胞可享受相应折扣。

  四城区及高新区先行推广

  从11月15日到12月15日,符合条件的在榕就业创业台胞,可向就业创业所在地区台港澳部门(鼓楼区台港澳办、台江区台港澳办、仓山区台港澳办、晋安区台港澳办、闽侯县台港澳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提交申报材料。

  根据福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申请首批租赁住房的在榕就业创业台胞,应符合相应条件:

  第一,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大学城(含高新区)有稳定工作,与所服务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上述地区自主创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第二,取得我市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第三,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大学城(含高新区)无自有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含单人户)为单位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需一方申报。工作地按所在单位的注册地址认定。申请人相对集中的企业、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可以企业、基地为单位申请。

  房源位于晋安区 设三种户型

  据悉,首批申请房源,紧挨福州东二环泰禾商圈、晋安公园,交通便利。房源包括三种户型。其中,45平方米户型166套、55平方米户型274套、65平方米户型110套。按照规定,1人户保障家庭配租45平方米户型,2人户家庭配租55平方米户型,3人及以上户配租65平方米户型;保障家庭可自愿选择下靠承租较低户型档次的公共租赁房。

  值得一提的是,若申请人符合人才标准,适用相关人才政策,按照人才优惠政策或公告要求,提请人才资格审核部门认定后,转市国有房产中心兑现租金优惠部分。也就是说,申请人可因此获得更多折扣。

  市国有房产中心组织完成实物配租后,将于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届满,承租人要求续租的,需在合同期满一个月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机构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重新签订合同。

责任编辑:陈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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