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出售非全新手机 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福州新闻网11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蔡思婷 任建坤)网上卖家宣称的全新手机竟然是一台旧机。近日,鼓楼法院审结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商家按照购买商品价格向缪某“退一赔三”。
2021年1月,缪某向某电商网店下单购买手机一部,价格2899元。购买前,缪某多次与该店铺客服进行沟通。客服在推销过程中反复承诺其销售的手机为“全新机”,交易成交页面亦显示“官方正品,全国联保,正品保证,全新开封”等信息。
缪某在收货后将手机送至某品牌手机授权服务中心福州店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手机无法连接网络,有一张卡无法开启HD,手机于2019年11月27日激活,于2020年7月23日授权售后门店更换带锂电池前壳组件。缪某遂以某电商网店存在欺诈为由,向鼓楼法院提起诉讼。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缪某与某电商网店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某电商网店故意隐瞒真相并诱导缪某消费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某电商网店应向缪某退还购机款,并给予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