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收费透明度,提高企业知情权,省发改委近日向社会公布了福建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该清单共计3类17项
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4项
1类项目:
交通服务收费(4项)
➥车辆通行费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2类项目: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5项)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自来水工程安装费
➥污水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3类项目: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8项)
➥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公证服务收费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住房物业管理费
➥危险废物处置费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城市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费
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化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各级发改(价格)部门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新的政策文件,并每年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通知》全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福建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3类17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4项。
二、各市、县(区)应及时编制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各级发改(价格)部门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新的政策文件,并每年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四、本通知下发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规定,按国家或省新政策规定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