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施工人员安全生产事项 福州一公司被罚50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叶立
日前,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布展安全施工情况,发现一展区桁架整体倾斜,险些酿成事故。经查,该桁架由某公司施工,该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向施工人员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鉴于其违反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