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纠纷宣讲法律 闽侯:将法庭“搬”进社区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闽侯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来到该县荆溪镇临江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墓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花费1.5万元向荆溪镇港头村某村民小组购买了位于该村的一块墓地。因该墓地违建,之后被相关部门拆除,并覆土复绿。杨某起诉该村民小组,要求退还墓地款,并赔偿相关修建费用。

  闽侯法院民一庭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村违建墓地整治,结合案件审判把文明殡葬意识、政策法规等宣传到村到户,对深化移风易俗、建设美丽乡村有积极促进作用,因此特意将法庭“搬”进社区,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综治干部、社区工作者及当地村民旁听庭审,以最直观的方式把政策法规讲清、讲明、讲透。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除允许土葬的地区可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建造坟墓,其他地区禁止埋葬遗体、建造坟墓。“杨某修建坟墓使用的村民小组的山地并不属于上述规定允许的范围,因此该买卖行为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经过巡回开庭、释法说理、批评教育,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当场达成了和解协议。

  巡回庭审结束后,闽侯法院民一庭还现场开展普法志愿活动,向群众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记者 庄严 通讯员 陈晋 吴凌燕)

责任编辑:徐昕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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