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89家公立医院加入首批无“红包”医院创建
10月25日下午,福建省卫健委召开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推进会。会上,省卫健委相关部门通报了无“红包”医院的创建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4月,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要求,省卫健委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纳入省纪委“点题整治”项目,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无“红包” 医院活动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无“红包” 医院活动。
据悉,福建全省189 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积极响应,加入第一批创建无“红包”医院行列,并于6月15日集体挂牌无“红包”医院。
自活动开展以来,省卫健委按照“点题整治”方案有序推进,以落实《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和公立医院巡查迎检工作为契机,打造行风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处理的完整链条,形成闭环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活动开展至今,全省各地开展学习教育、培训5525场,共计培训33万人次,开展宣传活动390场,开设宣传栏789个,发送廉洁行医微信、短信133647条,张贴、播放标语、视频5164条,宣传典型事迹、先进人物1971人次,回访出院病人75万人次,全省各地共拒收红包近460万元。
据介绍,9月到12月,福建各级卫健部门将加大暗访和举报线索调查力度,明察暗访违规收受“红包”回扣行为。对经查实的科室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医疗机构对照问题和薄弱环节,按期完成整改,健全无“红包”医院长效机制。总结提炼创建经验,对创建成效突出的单位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并可授予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优秀单位牌匾,讲好医患故事,使医务人员的好风气、好形象在人民群众心中扎根,让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成效惠及于民。
按要求,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受理登记医务人员上交的“红包”回扣。对一时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或替患者缴纳医药费用,并及时告知患者。逾期不上交的,视同违规收受“红包”。
各医疗机构要将出院病人回访调查与满意度调查相结合,每个住院病人出院后1个月内必须开展调查回访,将“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重点回访内容。省卫健委继续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满意度调查工作,细化“红包”专项调查内容,加大分值权重,将其列入医院评价重要内容。
各级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应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统一受理包括“红包”、回扣问题在内的投诉举报,并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对群众反映问题和上级部门转办案件实行台账管理,按规定及时处理。
在省卫健委委托第三方开展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红包专项调查和收到日常投诉举报中,1年内医院被反映有以下情形并经查实(医院自查除外)做以下处理:收受“红包”行为累计3起(含3起)以上的,取消医院分管医疗、党风廉政建设的院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收受“红包”行为累计6起(含6起)以上的,实行问责,追究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当年度医院评价不合格。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收受“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并实行问责。
收受“红包”、回扣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人员应做出以下处理:与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医德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收受“红包”、回扣行为情节严重的,按《执业医师法》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 冯川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