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八部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撑腰”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和省发改、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保、法院、工会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十五条措施,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部等八部委相关指导意见。十五条措施通过完善社会保险政策,落实休息休假制度、安全卫生责任制度等,切实保障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该新规,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严禁以假外包、假合作等形式规避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对依法应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企业,人社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工商联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行业协会、同业协会等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劳动报酬方面,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不低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企业应完善考核机制,优化算法规则,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要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考核要素和劳动者报酬,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
在休息休假和安全保护方面,企业应结合实际,合理制定与劳动者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等相匹配的薪酬管理制度及休息办法。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在社会保险方面,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督促企业依法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鼓励其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地或持居住证在居住地或依承诺制在就业地,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我省将加大监管工作力度,适时开展平台企业劳动者权益维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依法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行为,加强治理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畅通劳动保障监察热线、全国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福建人社”小程序欠薪线索投诉等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劳动者欠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