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规定新建城市综合体应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来源:东南网

  2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开幕。《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随着福建省社会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过去年轻型社会下的养老服务制度安排、规范标准,与老龄型社会新形态已不相适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亟需坚持立法现行,制定出台更加细化、协调、系统的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依靠法治破解难题,为推进福建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新建城市综合体等大型商业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标准应当随着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需求情况逐步提高。统筹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养老服务设施,引入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开展养老服务。

  引导老年人家庭日常生活设施适老化改造,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应当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支持社会力量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开发和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无线定位、安全监测、家政预约、物品代购、费用代缴、服务转介等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医疗机构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等服务。

  支持开设长者食堂、老年助餐点等场所,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服务。鼓励社会组织、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饭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在养老产业促进方面,支持社会资本依托本身海洋、温泉、山林等自然生态资源,建设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养老服务特色产业基地。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制定完善智慧养老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重点扶持安全防护、照料护理、健康促进、情感关爱等领域的智能产品、服务和支持平台。 (记者 冯川叶)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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