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三审 父母监护人是家庭教育主体
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今天(10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三审。草案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国家、社会为家庭提供支持、协助。草案进一步厘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界限,将培育未成年人“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纳入家庭教育范畴,引导未成年人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同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总台记者 王雪 罗小光 李雪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