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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公布5起典型案例 购房者成功维护采光权

2021-10-14 09:40:56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刘珺

  福州新闻网10月1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刘珺)13日,省消委会公布第三季度受理投诉情况,同时公布5起典型案例。据介绍,第三季度全省共受理投诉(不含宁德市消委会数据)16104件,解决15171件。在所有的投诉件中,因产品质量引发的投诉居于首位,达到5574件。

  案例一

  保时捷自燃 车主成功维权

  案情简介:2019年8月,郑先生选购了一辆价值110多万元的保时捷跑车。2021年4月,他驾车外出途中车辆自燃。郑先生与车行、保险公司交涉未果,向省消委会寻求帮助。经调解,福州建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退车处理。

  案例评析:本案争议焦点为火灾原因是否属于涉案车辆质量问题引起的。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判定涉案车辆的自燃由车辆质量问题引发,车行作为提供商品的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未购买自燃险,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李鬼”加油站侵权了

  案情简介:2021年7月,张先生向12315投诉,闽清县坂东镇一家加油站挂着“中国石油”的牌子,却不允许用加油卡结算,消费者微信扫码支付显示收款方为某便利店。该加油站还在抖音上宣传汽油、柴油均从“中国石油”进货。闽清县坂东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加油站立案处理,并责令删除相关的视频宣传材料。

  案例评析:该加油站使用“中国石油”“宝石花”等商标标识,但经营者无法提供商标持有人授权书,其行为构成商品侵权。经营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赔。

  案例三

  闽澳合作调解纠纷

  案情简介: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澳门的黄女士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购房福利活动”,与厦门雅居莱公司签订《意向房源登记表》,并支付40多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2021年3月,黄女士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要求退房退款未果,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寻求帮助。经过厦门市消委会协调,厦门雅居莱公司同意为黄女士办理退房退款手续。

  案例评析:根据《泛珠三角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协议》,黄女士的投诉由福建省消委会移转至厦门市消委会受理。本案中,黄女士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厦门雅居莱未履行交房义务。本案中履行期限不明确,案涉项目在短期内不具备交付条件,经过调解,双方同意协商解除购房交易协议。

  案例四

  疫情原因 退订酒店获支持

  案情简介:2021年9月,杭州的徐先生通过美团订购湄洲岛一家民宿的套房,总价为2600元。受疫情影响徐先生无法前往,但商家拒绝退款。经湄洲岛消委会调解,商家全额退款。

  案例评析:消费者在平台上预订酒店虽注明订购后不予退款,但由于疫情原因,消费者依法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案例五

  购房者成功维护采光权

  案情简介:2021年6月,彭先生反映购买的商品房外墙有腰际线,影响视线和采光,要求退房无果。经南平市建阳区消委会调解,开发商同意换房,补偿两年物业费,赠送万元家电礼包。彭先生一次性付清房款。

  案例评析:本案中,该楼盘销售人员为了促成房屋交易,未告知该房屋不利因素,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在没有其他证据进行印证的情况下,不能证明自己履行了合理的提醒义务;由于销售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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