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整治 立案查处130多起
中新网福建新闻10月9日电 (叶秋云 游振云)网络餐饮食品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脏、乱、差,不规范加工制作食品,未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对此,福州持续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10月9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六个典型案例。
发布的案例中,福州市场监管部门在福州市台江区汤氏餐饮店(老家的味道黎明店)检查发现经营环境不整洁、食品加工制作区遍布污水、油污;食品加工制作区发现无中文标签的泰国康乃馨炼乳1箱、无标签的辣椒粉1袋、已拆封的超过保质期的恒顺镇江香醋4瓶等问题。
福州持续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卓林 摄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福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无中文标签泰国康乃馨炼乳1箱(48瓶)、超过保质期的恒顺镇江香醋4瓶,并处罚款人民币90000元。同时,通知平台提供者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停止该主体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食品安全事关人人。在福州市鼓楼云落餐饮店(十三姨集合烤肉营迹路店),福州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该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海底椰雪梨膏”生产的“海底椰撞奶”。
对此,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处以没收全部违法经营使用的原材料、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3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保障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领域市场秩序,今年6月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切实解决网络餐饮脏乱差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截至9月30日,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检查相关餐饮经营户17637户次,检查发现无证、冒用或使用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12家,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171家,经营场所脏乱差276家,责令改正535起,立案查处130多起,已罚没入库36.91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