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协会、各餐饮服务单位:
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根据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26号通告要求,现将餐饮场所有序开放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10月6日起,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翔安区的餐饮场所堂食有序开放,但有以下情形的除外:(1)在封控区、管控区范围内,尚未解除封控、管控或解除不满7天的;(2)位于地下室的;(3)通风条件较差,不符合防疫要求的;(4)未进行规范消毒的;(5)各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或专业部门经评估认为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一是做好场所开放前用水、用电、用气、网络以及设备设施检查工作,并按规定切实做好场所消杀工作,确保经营场所符合开放条件。
二是严格落实预约限流、测温验码、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同一时间段接待人数应控制在最大承载量的50%以内,不得安排群体性聚餐,未佩戴口罩的顾客不得进入。
三是控制每桌座位密度;餐桌间距保持1.5米以上。
四是禁止就餐人员行酒令、划拳、摇骰子、斗酒等容易引起飞沫传播的行为。
五是提倡分餐制,落实公筷公勺制,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六是确保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配备到位。
七是加强员工管理,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建立每日健康监测制度,一般员工和接触冷链食品一线员工均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应种尽种”。
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要按照本通知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做好本辖区范围内餐饮场所开放堂食的通知、检查、督促等工作,不符合防疫规定的,应要求其暂不开放。
四、各相关协会要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发挥好政企桥梁作用,及时向餐饮服务单位传达各级政府各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反馈行业情况和问题。二是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积极组织行业自查自纠自改,督促行业单位落实有序开放堂食各项防控措施。
五、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和措施请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以及市、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落实。
厦门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