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善于斗争,加强国际规则运用,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近年来,美国对中国企业不断施加制裁,通过各种手段限制中国企业发展。2020年4月,美国智库“新美国安全中心”发布报告《中美竞争中的新武器库——胁迫性经济措施》,透露了美国近年来所采用的6类胁迫性经济措施:关税、出口管制、对中国的投资限制、金融制裁、限制与中国相关产品的进口、执法工具。
从中兴案到孟晚舟事件,美国运用“长臂管辖权”打击我国重点企业和人员。不论何时何地,只要一家公司曾用美元交易、用美元计价签订合同,或者仅通过设在美国的电子邮件服务器收发、存储过邮件,美国政府就认为对这家公司拥有司法管辖权。其依据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根据该法,美国政府几乎“可以随意逮捕任何一名外国企业员工,甚至把其投入监狱,判处重刑”。
“从法国阿尔斯通案、巴黎银行案,到孟晚舟事件,被美国实施长臂管辖的众多案例表明,一旦美国把特定国家和企业视为威胁对象,就会通过所谓的法律途径不择手段予以打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霍政欣说。
面对美国的倒行逆施,我们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特别是要善于运用国际规则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在获悉孟晚舟被无理拘押相关情况后,中国政府第一时间提出严正交涉、表明严正立场,并第一时间向孟晚舟提供领事协助。此后,中国政府一直强烈敦促加方释放孟晚舟,切实保障其正当合法权益。7月26日,在中美高层天津会谈中,中方向美方提出了两份清单,在纠错清单里中方敦促美方撤销对孟晚舟的引渡。
去年9月和今年1月,商务部先后出台《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和《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今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公布实施,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
“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斗争,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法律战。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武器进行斗争。”霍政欣称,对中国政府来说,还要不断丰富完善涉外斗争的法律“工具箱”,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比如,反外国制裁法虽已颁布,但目前只有16条,具体条款和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又如,通过不断修法,我国现行法律如国家安全法、刑法、反垄断法、个人数据法、证券法、出口管制法等,制定了一些域外适用的条款,下一步还要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使其更加完备。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通过执法和司法实践不断厘定我国法律域外适用的具体边界。
在加强国际规则运用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亚投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设立及正常运营,得到国际社会高度肯定;“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大多数国家积极响应;在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中国成为巴黎协定达成的重要一环,在推动净零排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反腐败领域,2014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成为首个由我国主导制订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文件;2016年9月,中国推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多边框架下再一次以国际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加强国际反腐务实合作的中国主张;2021年6月,在“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挑战和举措,加强国际合作”联合国大会上,中方就反腐败国际合作提出“四个坚持”的政治主张,为反腐败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孟晚舟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企业在做大做强的道路上不得不面对的风浪。从小米起诉美国政府获胜,到孟晚舟获释回国,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在“实战”中积累了宝贵的斗争经验。孟晚舟事件充分表明,中国不惹事,但也不怕事。中国人民从来没有欺负、压迫、奴役过其他国家人民,也绝不允许任何外来势力欺负、压迫、奴役我们。
今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未来我们必将在一个更加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中谋求发展。始终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始终站在人类进步的一边,不畏风浪、直面挑战,风雨无阻向前进,就没有任何力量能够撼动我们伟大祖国的地位,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中国前进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