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民法典丨父亲发现子女非亲生 赠予的房产能撤销吗?

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叶智勤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林某(男)与张某(女)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林小某。婚后第三年,林某购买一套房屋赠予女儿林小某并将房产登记至林小某名下。后经亲子鉴定,排除了林某为林小某的生物学父亲。那么,林某赠予林小某的房屋是否可以撤销?□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雪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林某对林小某就涉案房屋的赠予系基于林小某为其亲生女儿的认识,现林小某已确定非其亲生女儿,故可以认定,林某对其赠予行为存在重大误解,其对林小某的房产赠予依法可予撤销。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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