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许崇翔
近日,福州市体育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一公共体育场馆开展日常管理检查,发现该场馆未在显著位置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鉴于该场馆违反了相关规定,当即责令该场馆限期改正,如若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将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案例点睛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的;
(二)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
(三)未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的;
(四)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未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