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区加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监管
22时至次日6时禁止非必要噪声污染施工
部分项目应在明显位置
设置噪声监测显示屏
意见明确了各方防治责任。位于市区二环路内一年以上工期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工地出入口或居民区一侧明显位置设置噪声监测显示屏,保证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建设单位应落实申请夜间施工批准文件时提供的控制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承诺,并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进行公告,落实各项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不必要的夜间施工作业,严禁超批准范围夜间施工;做好与周边居民的沟通解释,力争最大程度得到周边居民理解。
施工单位应在夜间施工前1天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工地显著位置以及邻近居民小区张贴夜间施工告示,公告内容包括夜间施工批准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实施“黑名单”管理
和企业信用管理
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噪声监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落实夜间施工审批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城管执法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夜间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建设部门要将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工程运输车辆通行审批监管;五城区政府(长乐除外)要落实噪声监管属地责任,成立夜间施工噪声投诉快速处理中心。
意见要求加大处罚力度,实施联合惩戒。生态环境、建设等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发现的建筑工地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将实施行政处罚信息抄告相关部门。
对于违规实施夜间施工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施工单位,或者夜间违规运输较多的渣土运输企业和混凝土公司实施“黑名单”管理;将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违法单位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