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11月施行

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9日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填补了我省戏曲保护地方立法的空白,将进一步促进闽剧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闽剧又称福州戏,居福建省五大地方剧种之首,迄今已有400余年历史,是现存的唯一用福州方言演唱和念白的戏曲剧种,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在经费保障、扶持闽剧艺术创作、将闽剧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支持民营闽剧演出团体、加强闽剧演出市场监管、保障闽剧艺术创作表演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规定》都作了明确。其中,闽剧保护资金实行财政拨款和社会筹集相结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闽剧保护传承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规定》还明确,通过项目补贴等方式支持民营闽剧演出团体创作、演出,并将民营闽剧演出团体从业人员纳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等。

  针对闽剧行业存在的人才流失问题,《规定》对专业人才扶持、后继人才培养、支持名家带动行业发展等方面作了要求。比如,在闽剧艺术专业技术中高级职数比例设置上实施激励政策,提高闽剧从业人员待遇水平;鼓励和支持闽剧代表性传承人、闽剧名家设立闽剧传习所、工作室,开展带徒授艺、参与闽剧艺术教学、演出等活动,通过名家名角带动闽剧行业传承发展。

  《规定》指出,要合理布局闽剧演出空间,支持设置闽剧文化展示区以及闽剧排练、演出、展示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节庆文化活动、当地民俗活动等项目,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古厝、公园、商贸中心、集市等场所集中展示展演闽剧艺术等。

  (记者 郑昭 通讯员 李白蕾)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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