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9月17日起施行
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
9月17日起,福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进行重大调整。其中,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二次公积金贷款
利率上浮10%
记者20日从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8月17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取消“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事项;二是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此次调整后,我市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为3.25%,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至3.575%。
相比之下,目前福州商业贷款首套房贷款利率为5.25%~5.75%,二套房贷款利率为5.35%~5.75%。
该政策将从今年9月17日起施行,即9月17日(含)后网签的贷款人按新政策执行,在此之前已办理网签的贷款人不受影响。
此前,福州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为准,若在一套及以内,且职工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无论是购买首套住房还是二套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均为5年以上年利率3.25%,5年以下(含)年利率2.75%。
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清
能马上申请第二次吗?
“我以前在福州市区的一套房产是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现已提前还清贷款,房子也出售了。我再购房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是多少?”在福州软件园工作的陈女士的问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对此,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若职工家庭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长乐区及六县市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结清后可立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若本次购买五城区房源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在上次公积金贷款(仅一次)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本次购买长乐区及六县市范围内房源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上次公积金贷款(仅一次)结清后可立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方面,目前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单职工50万元执行。同时,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与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年龄、家庭收入、福州个人信用评分、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等因素密切相关,建议市民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使用贷款计算器测算贷款额度,或携带有关材料至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就近管理部窗口进行测算,具体的贷款额度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窗口收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