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男子因盗窃石墩被警方查获

来源:福州新闻网

  路边摆放的石墩不仅笨重,而且价值不高,但有人却打起了歪主意。近日,福州一男子就因盗窃石墩被公安机关查获,真是现实版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8月12日晚8时许,福州市公安局对湖派出所接到某幼儿园负责人报警,称该幼儿园门外的4个防撞石墩被盗。民警迅速开展侦查,通过调取监控循线追踪,不到3个小时就将违法人员成功抓获。经查,该违法人员系陈某辉(男),福建省漳州市人。据陈某辉供述,他发现幼儿园暑假期间无人值守,就想偷走门口的石墩装饰老家大门。

  “被盗的石墩每个重量约10斤,价值仅两百余元,我们都没料到竟然有人会偷。”幼儿园的负责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辉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我真的不知道搬几个石墩还会被拘留,真的很后悔。”当陈某辉即将被送往拘留所时,悔不当初。

  民警提示:违法犯罪记录将会影响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征信、政审,切莫因为一时贪念而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得不偿失。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 黄若淇 张宁)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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