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护航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
——访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余军
1—7月,我省财政收支保持快速增长,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4019.83亿元,同比增长26.3%,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70.31亿元,同比增长27.8%,高于全国地方平均水平8.3个百分点。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64.86亿元,同比增长6.9%,高于全国地方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其中与民生相关的支出达2239.9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5.6%。
在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指导下,如何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全力推进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余军。
余军表示:“立足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历史节点,财政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财政基因,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务实求真,接续奋斗,全面推进财政改革发展,扎实走好新时代‘赶考路’,力争超额完成全年财政收支目标任务。”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把“财”服从服务于“政”落实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做到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政策效能”,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省情实际加强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更加有力有效的政策建议服务发展;加强财政资产资源统筹能力,集中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等重点领域。全面落实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我省财政“十四五”规划,强化财政战略性布局和整体性推进,加大财源培植力度,持续壮大财政实力。
二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腾出更大空间。传承弘扬逢山开道、遇水架桥的斗争精神,向改革要效益要突破,按照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目标方向,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着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加强零基预算、资源统筹、绩效管理等为重点的预算管理改革,打破不适应发展要求的固化体制机制,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领域建设;优化省与市县的财政关系,明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更好发挥各级财政积极性;加强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协同,运用财政正向激励政策,优化整合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要坚守人民立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部门要提升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从统筹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出发,更加注重民生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集中财力办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建设,确保民生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始终保持七成以上。持续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投入力度,大力支持老区苏区加快发展,大力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大力支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在省委省政府持续为民办实事30年基础上,积极谋划项目和筹措资金,持续推进各年度办实事工作扎实落实和更有成效。
四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夯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提出的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始终居安思危,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持续推进“五促一保一防一控”,不断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水平。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强化“借、用、管、还”全链条管理机制,在确保风险可控基础上,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和逆周期、跨周期调节的重要作用;坚持基层“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加强预算审核,督促市县财政足额安排“三保”预算,确保基层财政可持续发展;密切关注社保基金、地方金融和国资国企等领域的重大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发挥财政在疫情防控、推动发展上的重要作用,支持经济社会稳步协调发展。
(记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