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地紧急公告,举报有重奖!
注意!注意!防控疫情!共同抵御病毒!福建多地发布紧急通知:举报有奖励!
外防输入!举报有重奖!
漳州两地发布公告
龙海区
关于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的通告
当前境外疫情形势异常严峻,非法出入境将会带来巨大疫情传播风险隐患,为全力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织密“外防输入”防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协助他人(含我国公民、外国人)偷越国(边)境、非法出海、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为上述违法犯罪对象和行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等支持,或为其作假证明包庇,以及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逃匿。
二、辖区内各旅馆、出租房、用工单位、客运公司、租车行等重点行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如实申报制度。
三、严格实行船舶进出港报备,辖区内所有船舶出海必须向属地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进出港信息,未持有健康绿码和疫苗接种的渔船民予以暂缓出海。各沿海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辖区船舶的管控,加强岸线港口的日常巡查管控,做到“不漏一船,不漏一人”,确保进出港渔船人员和信息一致。
四、严格落实船东(船长)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类船舶出海作业务必严格落实“十知十必须”,确保境外疫情不通过海上运输渠道输入。出海作业船员凡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的,船东(船长)必须于30分钟内向属地乡镇和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卫生检疫工作。
五、违反本通告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追究法律责任。
六、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偷越国(边)境及组织、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举报境外偷越国(边)境入龙海的人员视情予以奖励。
(一)举报方式:举报人可拨打电话110或直接向就近派出所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及具体的违法行为),若有相关证明材料应一并提供。
(二)奖励方式:对群众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举报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抓获一名龙海籍偷越国(边)境出境人员奖励人民币2000元、每抓获一名龙海籍偷越国(边)境入境人员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群众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举报查获组织、介绍龙海籍人员偷越国(边)境团伙组织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举报者视情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0至60000元;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安机关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跨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出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持“回国必查、逐一调查、一查到底、从重处罚”的原则,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依法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顶格处理,并深挖幕后组织者、运送者。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漳州市龙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7日
漳浦县
关于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进一步织密“外防输入”防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加强疫情防控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出海、越界 捕捞、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二、广大人民群众接到任何偷越国(边)境嫌疑人员电话或发现可疑偷越国(边)境人员要积极主动举报,任何人都不能为运送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便利,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三、宾(旅)馆业主、出租房主、用工单位、客运公司、租车行必须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如实申报等法律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四、各类船舶船东(船长)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出海作业严格落实“七严禁一限制”,确保境外疫情不通过海上运输渠道输入。出海船舶船员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船长应当于30分钟内向属地乡镇和主管部门报告(电话附后),并配合做好卫生检疫工作。
五、船舶出海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备进出港信息,未持有健康绿码和疫苗接种的渔船民予以暂缓出海。各沿海乡镇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辖区船舶的跟管,组织镇村干部开展岸线港口巡查,确保“不漏一船,不漏一人”。各检查点要对出海作业归港船舶渔民信息进行核对确认,确保进出港渔船人员一致。
六、疫情防控期间,决定对举报我县境外偷越国(边)境入漳浦的人员视情予以奖励。
(一)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电话110或直接向就近派出所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及具体的违法行为),若有相关证明材料应一并提供。
(二)奖励方式
对群众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举报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抓获一名漳浦籍偷越国(边)境出境人员奖励人民币2000元、每抓获一名漳浦籍偷越国(边)境入境人员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群众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举报查获组织、介绍、运送漳浦籍人员偷越国(边)境团伙组织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举报者视情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0至60000元;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三)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出入境从事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出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回国必查、逐一调查、一查到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顶格处理,并深挖幕后组织者、运送者;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漳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漳浦县公安局
2021年8月7日
最高10000元!
福州马尾对重点风险人群管控实行有奖举报
近日,福州马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表示,凡举报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入区(未严格执行隔离)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对应标准对举报人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10000元。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向公安机关举报提供未掌握的非法入境返区人员信息的,将每条给予10000元奖励;
对举报不如实申报病情、刻意隐瞒、虚报境外旅居史和相关接触史的境外入区人员信息的,每条给予1000元奖励;
对举报未发现或未掌握的中高风险返区人员线索,奖励300元/例,如该人员核酸检测阳性者,奖励举报人2000元/例;
村卫生所、诊所、药店等发现可疑新冠肺炎症状患者,上报后核酸检确诊阳性,奖励举报人2000元/例;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我区坚持一例一奖,第一时间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举报奖励范围包括:
“有关境外非法入境返区人员有价值的线索”“区疫情指挥部未发现或未掌握的中高风险返区人员线索”以及“村卫生所、诊所、药店等发现可疑新冠肺炎症状患者,上报后核酸检测确诊阳性的人员线索”等。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如举报线索是区疫情指挥部事先已掌握的线索;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知悉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报的及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如广大市民有相应线索,可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电话、信件、来访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況。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4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给予奖励。
区指挥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相关信息;如被举报对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24小时举报电话:0591-83973070
传真举报:0591-83976084;福州市马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8号区委、管委会239室马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邮编350015
最高奖3万!
晋江发布紧急通告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从海上输入的通告
当前,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严防境外疫情从海上输入,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根据当前防控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一、海上作业人员出海作业时,须做好自身防护,不得接触境外人员,如有接触境外船舶、人员的,在返港后应立即如实申报,按照防控要求接受管理。
二、所有进出港船舶必须进行登记报备,严格执行“三报备”制度规定(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严禁擅自拆卸、故意破坏、屏蔽北斗示位仪、AIS等通讯导航设备。
三、严禁各类船舶或海上浮动设施非法搭靠外轮,严禁私自出海非法接驳人员、物品,严禁从事海上非法捕捞和海上渔获交易,严禁走私成品油、香烟、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协助他人偷国(边)境,严禁任何企业、船舶、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五、严禁非法从事或参与船舶建造、维修、改装业务,严禁擅自建造非法海上浮动设施。
六、所有渔船出海人员须进行核酸检测。对于船长24米以上(包含24米)或出海作业超过72小时的渔船,每航次回港时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才能离船上岸;船长24米以下且每航次出海作业时间72小时内的,每周要进行核酸检测一次。没有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指至少接种一剂)一律不得出海。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检举从事海上非法交易、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企业)。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重奖,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八、我市设立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从海上输入有奖举报电话0595-82599696(24小时),对提供有效线索并查实的给予3万元奖励。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船舶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惩处。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沙县区发布重要公告
关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
关于设立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制度的公告
为保障和支持社会公众监督和举报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50人以上宴席未审批或宴席未分包间的,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2.社会麻将馆擅自开门营业的,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举报。
3.重点地区入(返)沙未按规定向村居(社区)报备的,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举报。
4.应落实健康管理的人员却私自外出的,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举报。
5.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办线下培训活动的,及时向区教育局举报。
6.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及次密接人员隐瞒不报的,及时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
7.编造虚假核酸证明或使用他人健康码出行的,及时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
8.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接诊发热患者的,及时向区卫健局举报。
9.发现非法入境人员的,及时向区公安局举报。
10.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其他情况。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附后);举报人应提供客观事实举报线索,不得恶意虚假举报;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即刻交办处置。
三、其他事项
1. 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给予第一举报人200至2000元不等的人民币奖励;举报人按照规定程序领取举报奖励,受理单位需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监督举报电话:
凤岗街道:5822166
虬江街道:5822463
夏茂镇:5504028
青州镇:5688009
高砂镇:5636221
高桥镇:5555421
富口镇:5592968
大洛镇:5786018
南霞乡:5718007
南阳乡:5728002
郑湖乡:5752130
湖源乡:5785551
教育局:5758963、5855822
卫健局:5822821
疫情防控指挥部:5555120
非法入境专项举报电话:110
三明市沙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0日
三元区发布第2号通告
提供线索最高可奖励10000元
关于对提供高风险地区及境外入(返)元人员线索实行奖励的通告
为广辟高风险地区及境外入(返)元人员线索来源,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线索举报的积极性,有效控制我区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现就有奖举报高风险地区及境外入(返)元人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有关境外非法入境返元人员有价值的线索;
(二)区疫情指挥部未发现或未掌握的高风险返元人员线索;
(三)村卫生所、诊所、药店等发现可疑新冠肺炎症状患者,上报后核酸检测确诊阳性。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邮箱、信件、来访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给予奖励。
(一)电话举报:0598-8288693;
(二)邮箱举报:syqfkzhb001@126.com;
(三)来信、来访举报:三明市三元区政府三楼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邮编:365004。
三、奖励办法
凡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予以一次性奖励:
1.向公安机关举报提供未掌握的非法入境返元人员信息的,每条给予10000元奖励;
2.对举报不如实申报病情、刻意隐瞒、虚报境外旅居史和相关接触史的境外入元人员信息的,每条给予1000元奖励;
3.对举报未发现或未掌握的高风险返元人员线索,奖励200元/例,如该人员核酸检测阳性者,奖励举报人2000元/例;
4.村卫生所、诊所、药店等发现可疑新冠肺炎症状患者,上报后核酸检测确诊阳性,奖励举报人2000元/例;
5.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坚持一例一奖,第一时间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举报线索是区疫情指挥部事先已掌握的线索;
2.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知悉的;
3.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报的;
4.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对于提供线索的人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特此通告!
三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2日
举报有奖!事关疫情防控
将乐县发布倡议
致全县人民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新冠病毒“德尔塔”变异毒株在全球引发的新一轮疫情来势汹汹,全国多地报告本地病例,疫情防控又进入非常时期。目前,正值暑期旅游高峰期,人口流动性大,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增大。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护您和公众健康,现向广大市民做如下倡议:
1.减少人员聚集。尽量不要前往人员密集、密闭和通风不良公共场所,与人交谈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时请控制在10人以下,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儿童及有流感症状人群尽量不参加。红白喜事能简办就简办,尽量少摆酒席、少请吃擂茶,避免人群聚集,坚决不邀请近期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聚会活动。
2.非必要不出行。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官方新闻媒体发布的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相关地区。如确需前往,务必提前了解途经地和目的地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旅途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进入机场、动车站、汽车站等场所要主动配合落实好扫码亮码、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
3.落实健康管理。如您或您的家人从境外或国内疫情重点地区入(返)将,请提前24小时联系所在的社区(村居),主动报备个人信息,并按照入将前所在地风险等级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工作,健康管理期间,坚决不外出,不聚餐;如发现应健康管理但未执行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乡(镇)或相关部门举报,一经核实,给予200-2000元不等的奖励。
4.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新冠肺炎最好的办法就是接种疫苗,为切实筑牢全民免疫屏障,请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个人健康,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
5.坚持健康生活方式。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乘坐交通工具,进入农贸市场、超市、餐馆、宾馆酒店、医院、景区等重点场所,要积极提供“健康码”和疫苗接种情况,配合做好“二码联查”和行程码查验;要时刻关注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口罩,第一时间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将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7日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疫情当前,务必按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注意自我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