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海西晨报

  近日,市工信局印发《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对“专精特新”认定条件、实施程序、认定管理等细则予以明确。获市“专精特新”称号的中小企业将在融资支持、管理提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得到支持,并将优先推荐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报企业应符合运营年限两年(含)以上,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可为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千亿产业链的中小企业。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需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满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年度厦门市GDP增速的1.5倍或近两个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同期厦门市GDP平均增速的1.5倍。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企业还需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药品或医疗器械相关证书;或5项及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符合条件的厦门中小企业可向市工信局递交材料,专家组将择优推荐进入本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并在市工信局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则授予“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3年。

  【延伸阅读】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专业化”即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精细化”即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特色化”即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新颖化”即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记者 邱乐)

责任编辑:钟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