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从政府采购前端进一步完善回避制度

来源:福建财政

  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评审专家应回避未回避导致采购不公平问题,省财政厅完善政府采购系统回避功能,增设评审专家回避信息,通过系统自动过滤,直接从政府采购前端帮助评审专家规避法律风险。

  回避是政府采购的一项基本制度。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国家列出了五类评审专家必须回避的情形。我省从防止采购人、供应商或代理机构非法串通评审专家的角度,通过技术手段向代理机构屏蔽专家抽取结果,但这一措施在采购实践中又出现可能导致不能尽早发现应回避未回避问题,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对此,省财政厅坚持技术与制度相互补充,及时为管理“打补丁”,于6月28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门户网首页发布了《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完善回避信息的通知》,要求所用入库评审专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填报完善回避信息,并明确相关责任,从机制上完善了回避制度,约束了非法串通行为,进一步公平了市场,规范了采购。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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