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出租房屋未及时报备 屋主被罚款

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叶智勤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田园

  近日,后洲派出所在开展出租屋安全检查和流动人口专项清查工作时,社区民警发现辖区内一屋主李某未落实屋主责任,将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张某时,没有及时登记承租人信息及向公安机关报备。

  社区民警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李某虚心接受批评并表示以后一定及时上报承租人信息。社区民警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屋主李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点睛: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负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报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七日内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并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七日内,将离开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把房屋租给外来人口时务必签订租房合同,这样既能保障双方的利益,又能避免纠纷,并且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关于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备承租的流动人员信息。

责任编辑:徐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