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坚持“房住不炒”
近日,位于福州秀山的龙湖冠寓租赁住房项目正式开工,这是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及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后,全省首例成交的集体租赁住房用地,也是我省首次招投标出让的集体租赁住房用地。
龙湖冠寓位于晋安区五四北板块,占地面积1.04万平方米,预计将于2023年入市,推出773间租赁住房。项目根据市场需求,规划30平方米至50平方米多种优质户型,可满足新市民、新青年小户型租赁住房需求。作为福州集体租赁住房建设试点的重要一环,该项目的入市可缓解福州新市民租住需求,改善福州新市民的租住品质,提升城市人才吸附力,将“租购并举”落到实处。
2019年7月,福州市入选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同时也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2020年,福州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租赁住房建设进度上,《方案》明确要求,2020至2022年,全市计划新增各类租赁住房10万套(含间),培育和发展规模化租赁机构10家。为缓解租赁机构的投资压力,福州市在着力落实财政“补”、金融“扶”等措施的基础上,通过鼓励和引导大型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专业住房租赁机构参与租赁住房建设管理,为实行租赁住房“低租金”提供了支持。
当前,福州已在3幅地块开展集体租赁住房建设试点。记者注意到,各试点项目在地理位置上均紧邻成熟的商品房住宅项目,交通、商业等配套设施较为成熟,可满足入住居民的各类生活需求。为满足租户生活需求,各大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均在常规商业配套之外引入健身房、共享食堂、干洗店等特色业态,满足租户在衣、食、住、行各方面的需求。
今年7月26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租房需求,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从加大土地政策支持、落实税费和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政策、完善金融政策配套、简化审批流程4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加大土地政策支持方面,厦门出台的《意见》提出,产业园区内新供应土地的工业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的部分主要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设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根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披露的数据,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分配各类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约9.53万套(间),累计保障人数超过22万人;已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了3.65万名职工的居住问题。今年以来,厦门市已安排分配各类保障性住房共1.14万套(间)。(记者 卢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