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出炉!附改造小区名单
2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福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7日
福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了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精神,针对“十四五”期间继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福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老化、防灾防疫功能不健全、公共服务缺失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城区河道两岸50米内第一排住宅小区的污水管网问题。整合相邻相近较小规模、零星分散的小区,成街区、成片区推进改造,补齐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各类设施和空间尽可能改造成为居民生活综合服务设施,打造“5—15分钟生活圈”,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按照“成片连片,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立储备项目库,每年滚动推进实施。“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000个以上,重点以2000年底前建成的小区为主,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两年时间完成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已改造但未实现雨污分流的老旧小区。2021年计划实施改造458个老旧小区,其中:综合改造198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260个小区。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共同缔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由业主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发挥业主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发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做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通过制定政策、优化规划、统筹资源,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努力挖掘小区内外闲置资产资源,合理导入社区产业经济,构建覆盖项目建设运营投入的资产和现金流,实现项目自我平衡和区域平衡。
(三)市级统筹,区级负责。坚持市区分级、属地负责,由市级层面牵头统筹协调,制定改造思路、方案、政策、标准,组织项目申报等工作;各县(市)区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审批监管、招商引资、招投标、组织实施等工作。
(四)完善功能,建管并重。综合考虑现实需求及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标准和规模,重点解决基本功能缺失问题,不搞大拆大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科学合理控制成本,严格质量安全监督。同步引导居民依法自行管理或选聘委托物业服务人承接小区后续物业管理,实现物业长效管理全覆盖,巩固维护改造成果。
(五)分年实施,稳步推进。按照“整体规划、分年实施、稳步推进”的思路,由各县(市)区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十四五”项目储备库。通过区分轻重缓急编制五年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五年内基本改造到位。
(六)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将地理位置相邻、小区类型相近、产业配套相关、文化脉络相连的小区进行整合,成街区、成片区推进改造,在改造中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景观,打造主题鲜明、功能完整的特色片区。
三、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小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属于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或2000年底之后建成但其公共配套设施老化、破损严重、环境差、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区;
(二)未列入我市今后五年旧改、危旧房改造计划的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