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出台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为全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近日印发执行。
《方案》提出,着力减环节、减时限、减成本,推动各类审批事项流程再造,提升市场主体办事创业便利度。
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给予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
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
至2022年,全省营商环境水平位居全国先进行列,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创新创业创造在福建更快捷、更方便、更易成功。
《方案》要求实现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探索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一证准营”;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探索建立“评定分离”等制度,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方案》要求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更多事项实现集成办理、“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推动137项高频“跨省通办”事项梳理入驻我省网上办事大厅,推广“异地代收代办”省内通办模式;探索推行“上门办”主动服务,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推动部分高频事项试点远程身份核验,建设老年人办事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应用管理中心;建立全省统一电子签名体系,将省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新增材料、新归集电子证照,纳入“免于提交”范围。
《方案》提出,拓展小微企业线上融资渠道,探索开展房产抵押贷款自评估,开展小微企业应急贷款试点;引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开展部分职称系列社会化评审;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完善“执破直通”和“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实施简易破产程序;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