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二十年 初心如一
周国勇:用行动诠释“司法为民”情怀
福州日报记者 黄凌 通讯员 吴则昊
长乐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周国勇从检20年来,无论是在政治处、未检科,还是现在的岗位,都初心如一,用实际行动诠释“立检为公、司法为民”检察情怀。“作为检察官,必须在履职中努力解决群众烦心事,给他们带去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周国勇说。
2016年底,周国勇担任长乐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上任不久,他就萌生了成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的想法。“当时还没有一个体系化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检察官处在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理应承担更多责任,特别是在保护受害未成年人方面。”在周国勇的努力下,2016年12月,长乐区检察院牵头九部门形成合力,挂牌成立全国首个设在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该中心在全省首创轻罪未成年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基金、过渡安置基地、赔偿保证金制度、侵害儿童从业禁止建议等相关工作机制,为长乐13万多名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司法保护。
周国勇坚持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并重,会同长乐区教育局、共青团区委等7个部门草拟《关于对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的十条规定(试行)》,在全省率先创新运用分级干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运用该机制办理的一起涉众型在校生聚众斗殴案,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报最高检参加评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去年春节开假后第一天,长乐区检察院召集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召开案件讨论会。原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为一己私利,在微信上销售伪劣口罩。刚从未检科长调整为第四检察部主任不久的周国勇敏锐意识到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行为,可能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他多次向省、市检察院汇报该案件进展,在获得具体指导后,开展一系列调查核实工作,迅速提起全国首例疫情期间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顺利获判,有力震慑利用疫情防控发“黑心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们的目标是公益诉讼案件越办越精,而不是越办越多。”接到公益诉讼举报线索后,周国勇总是第一时间组织干警到现场调查。从开展“守护海洋”专项工作推动沿海餐饮酒楼污水全面接入污水管网,到守护闽江母亲河整治沿江企业直排污水、违法取水,从督促开展消防通道专项治理行动消除安全隐患,到规范一次性消毒餐具经营守护群众舌尖安全……办案实践中,周国勇还善于思考、归纳、提升工作经验,及时归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规律,如办理的漳港海岸线餐饮酒楼违法排污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入选全国典型案例的同时,还获得上级检察部门的肯定,依据该案撰写的办案心得《司法获得感从何而来》刊登在《检察日报》头版,撰写的《创新诉前圆桌会议解决多头治理难题》一文,入选最高检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