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建立“河长+河警长”制度 破解生态环境执法难题
《人民日报》(2021年06月03日第19版)
“老张,就是这个,收掉它。这就是虾网,也称地下笼……”说话的是正在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沙溪河巡逻的“河道警长”蔡小坪,“作案者往往凌晨‘下地笼’,早上‘出货’,这类案件最关键的是抓‘现行’”。蔡小坪和驾驶员老张一起值班,他们一大早就到河面上巡逻。从城关水电站到高砂水电站,一个来回,近70公里的距离,他们收缴了不少非法捞鱼捞虾的工具。
身穿救生衣、站在巡艇前排、手持对讲机,查看着沙溪河水面及沿河两岸,这是蔡小坪和三明市众多“河道警长”工作的日常。为了更好守护好家门前的山水,守护好大家共同的绿色生态家园,2017年以来,三明探索建立“河长+河警长”制度,推动“河道(段)警长”作为辖区打击河道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河道警长”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泰宁在全县9条河流选派出18名民警任“河道警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矿、电鱼毒鱼、乱排乱放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永安确定的15名“河道警长”,4年来共破获3起河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移送水利部门行政案件7起,配合水利部门依法关停无证采砂点18个,全力保障了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顺利进行。这些“河道警长”巡逻守护在三明大大小小的200多条河流旁,对河流两岸及主要路段进行全覆盖,打造了三明公安“警长护航”生态发展的融合体系。
“创新生态综合执法机制,是破解生态环境执法领域问题的‘又一招’,解决了多部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问题。”三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郑立新说。
2018年,沙县县委、县政府在全省率先以森林警察队伍为主要力量成立生态执法局,从水利、国土、林业、农业、住建、交通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统一行政指挥。“出警速度更快了、处置效果更佳了、调查手段更多了、办理程序更规范了。”沙县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教导员陆克铨说。
沙县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后,通过集中一批分散在各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明晰权责,生态问题得到“一局统管”,真正实现了“无诿可推、有案必办”。“处理有关涉砂违法问题时,从原料来源、加工生产、运输、销售等渠道的处罚均有法可依,乱挖乱采、水洗制砂等问题也得以有效解决。”沙县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副教导员曹正盛说。
如今沙县区的沙溪河,各流域河道中鱼类明显增多,水生物种资源多样性明显提高。三明公安通过不断创新生态环境执法模式,守护着绿水青山。
(孙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