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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地工作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2021-05-25 17:06:35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2020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近期,生态环境部通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目前,已有30个省级和313个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出台了举报奖励规定。2020年,全国共实施奖励案件13870件,同比增加44%;奖励总金额719万元,同比增加100%。从案件地域分布看,河南、安徽、四川、山东、广东居前。从奖励总金额看,广东、河北、河南、安徽、江苏居前。

  生态环境部指出,举报奖励制度在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拓宽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渠道,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推动实现“三个治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通过举报奖励制度,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生态环境部表示,举报奖励制度是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深入推动实施,用好用足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这项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其作为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连心桥,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

  同时,生态环境部还通报了10起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对举报奖励工作成效明显的河南、安徽、四川、山东、广东、河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典型案例中实施举报奖励的天津、江苏、浙江、河南、广西、甘肃省(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福建泉州晋江、山东济宁任城、广东东莞、四川遂宁射洪生态环境局(分局)予以表扬。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对微信举报某企业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案件实施奖励

  2019年4月3日,群众通过微信向福建省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举报,反映晋江市内坑镇群峰路有一无名不锈钢门花加工点违法生产。收到举报信息后,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立即指派辖区的内坑环保中队前往核实。现场核实后,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成立专案组,会同晋江市环境监测站和晋江市公安局内坑派出所开展现场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加工点为温某某经营的不锈钢门花加工点,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正在生产,清洗废水正在外排且地面有淤积生产废水。采样监测显示,白色PVC管道内外排生产废水中六价铬、总铬、铜、镍浓度分别超标4-50倍;地面积水中六价铬、总铬、铜、镍浓度分别超标31-260倍。该加工点非法排放废水的总铬、六价铬重金属污染物浓度已超标三倍,含铜重金属污染物浓度已超标十倍,涉嫌污染环境罪。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晋江市公安局侦办。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温某某及同伙曾某某。鉴于该加工点外排含重金属废水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随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与此同时,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加工点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罚款20万元。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根据《晋江市环保有奖举报规定》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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