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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还给第三者转账数十万元 妻子可要求全额返还

2021-05-24 08:38:18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叶智勤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刘先生和李女士是夫妻。李女士发现刘先生和女子陈某长期保持婚外情关系。刘先生和陈某交往期间,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近10万元,款项中包括“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此外还向陈某银行账户转账35万元用作购房的首付款。李女士几近崩溃,“这钱能要回来吗?”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吴文超律师:李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陈某全额返还。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陈某与刘先生长期保持婚外情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由此形成的无偿赠与合同均是无效的。此外,夫妻共有为典型的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赠与人的赠与行为损害了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配偶一方可以以赠与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婚外情有损社会公序良俗,也为法律所禁止。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既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亦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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