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6月1日起试点推行
5月19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指出,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等地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等地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5月19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指出,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等地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等地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