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中风险地区人员一律不允许离营
5月17日,营口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发布《营口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11号》,下达命令如下:
一、全市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实施二级管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任务,进一步强化紧急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全面落实各专班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24小时有序高效运转。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二、在鲅鱼圈区全区全员核酸检测的基础上,要在2日内完成全市其他县(市)区全员核酸检测。以各县(市)区为主体,以人员实际居住小区为单位,统筹做好人员排查登记、信息录入、采样检测等工作,确保组织有序、不漏一人。
三、自4月26日以来,有中风险地区接触史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和单位报告登记,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所提供的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证明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人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中风险地区管控要求,确保风险不外溢。对于中风险地区人员实行只进不出的封闭管控措施,禁止居家隔离人员离开住所。
五、对中风险地区和重点管控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实行楼长、单元长、组长负责制,压实社区网格化防控责任。要实行24小时人员值守,对外来人员严格执行扫码、测温、登记等程序。
六、对于居家隔离观察期间拒绝接受医学监测,隐瞒谎报、擅自外出等情形的,在对相关隔离人员进行训诫教育的同时,立即转送至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七、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严把“入口关”和“排查关”,全面加强医务人员、后勤人员、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发热门诊排查,实施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民营医院和药店的前哨作用。严格预检分诊,落实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或可疑人员按照闭环管理要求进行转运,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
八、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购物消费场所,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室、歌舞厅等室内休闲娱乐场所,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餐饮、住宿场所,洗浴、美发、美容、健身等居民服务场所,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0%,鲅鱼圈区不得超过50%。旅游景区,按设计承载量的50%接待人员。中风险地区以上场所一律停止经营,恢复开放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评估确定。
九、铁路、公路、民航等单位要认真查验旅客信息,确保实名制购票、对号入座;严格落实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消毒等防控措施,发现重点人员和疑似病例要规范处置、及时报告。公交满座率控制在70%以下,鲅鱼圈控制在50%以下,并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杀等防疫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十、中风险地区各类集市、集会、展会、人才招聘会及促销、庆典等涉及人员集聚的大型活动全部停止,其他地区实行非必要不举办。确需举办的,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会议规模应该控制在50人以下,鲅鱼圈区控制在30人以下。
十一、中风险地区人员一律不允许离营。其他地区人员非必要不离营,确需离营的,需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根据疫情防控政策变化,及时提醒警示,严格要求师生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师生要按教育部门要求严格落实离营报备制度,不得前往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
十三、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落实自我防护措施,日常出行自觉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