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胞权益保障中心助台商解难题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葳葳
近日,台企某公司在参与福州某土地拍卖中,所需授权书因疫情无法及时寄送,但其他手续已经完整,台商承诺如果参与拍卖成功,将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办妥剩余手续。为此台商来函福州市台胞权益保障中心请求帮助协调。
为切实服务好台商来榕投资工作,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福州市台胞权益保障中心积极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帮助台商及时办理报名手续,妥善解决其诉求。
去年2月,福州在总结2019年化解涉台纠纷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属地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了台胞台企投诉协调工作长效机制,有效加强与各县(市)区台港澳办、市直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协调处理台胞台企投诉求助信访案件,持续推进化解涉台纠纷积案,审慎稳妥处置台胞救急救难及陆上涉台突发事件。
案例点睛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省、设区的市以及台湾同胞投资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台商投诉、求助协调机构。台商投诉、求助协调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二)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处理投诉事项;(三)对求助事项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