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出台15条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为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省民政厅日前出台15条措施,包括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等。
根据部署,我省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政策,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我省将健全民政、乡村振兴、卫健、医保、教育、住建、人社、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动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强化各部门之间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完善包括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资源库,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开展常态化监测,重点关注其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患有慢性病对象、失业人员、受灾人员、大额临时救助对象等,及时预警其因病、因灾、因教、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帮扶。
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强化县、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实现应收尽收。确保到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2021年、2022年每年推动70所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确保到2022年配建设施完成率达到100%。
(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