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电脑版
飞卡阅读 头条 福州 原创 专题 图解 H5 福建 天下 台海 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 福州人才 福州都市圈 金融
榕视频 讲述福州 乌山时评 听福州 福州365·百姓

女子12岁遭人猥亵 20岁还能起诉吗?

2021-04-14 11:08:55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叶智勤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20岁的小丽(化名)一直有个心结。她对和男性接触感到莫名恐惧,并且这种恐惧一直以来都严重影响着她的日常生活。原来,她在12岁时遭到邻居猥亵,这件事对她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并让她从此“恐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小丽想知道:“我12岁时遭受侵害,现在起诉来得及吗?”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马梦婷律师:仍在诉讼时效内,可以起诉。小丽遭受性侵害时未成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民事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3年,而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自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小丽在21周岁之前起诉都来得及。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相关新闻
本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