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三:购买酒店客房套餐 被要求补400元差价
2021年1月15日,厦门消费者周先生投诉称,他于2020年10月24日网购了一张漳州长泰半月山温泉酒店的客房+马术体验套餐,合计888元,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使用规则明确规定了适用于周日至周四,周五使用需补差价100元,周六补200元,法定节假日及调休日期间不可使用。
他打电话预约2021年2月18日(正月初七)入住,被告知需补差价400元,周先生认为不合理。
经过长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多次耐心普法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酒店按照销售时制定的规则为消费者周先生预登记入住信息,实际入住后将按套餐约定提供相应的项目体验,无需补差价。
提醒:商家不得擅自更改合约
按照《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消费者周先生在套餐有效期限内,预约2021年2月18日(正月初七)入住酒店,酒店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为消费者周先生提供套餐服务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双方约定。
酒店单方,临时推出的调价政策,是经营者以通知、声明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该差价政策内容无效,商家不得擅自要求周先生另行支付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