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村民犯失火罪获刑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程慧 郭倩
近日,被告人周某某失火案在闽侯县洋里乡开庭审理,这是一起因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
经查,周某某去年2月在洋里乡某村山场脚下干农活时,为清理杂草,在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成堆干枯的茭白杆。因突发大风,引燃农田附近杂草并迅速蔓延引发森林大火。周某某用锄头等灭火但效果甚微,后经周某某呼叫,当地村民陆续赶来将大火扑灭。
经司法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106.6亩,其中林地过火面积51.3亩,非林地过火面积55.3亩。周某某去年9月主动到闽侯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并对自己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鉴于周某某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同时签订补植复绿协议,取得了村民组织和受灾个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理及减轻处罚。法庭当场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责令周某某在失火地补种复绿51.3亩,保证成活率90%以上。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二【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