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未处理的被扣留车辆公告
(第155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2021年2月8日至3月14日因交通违法被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属的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上街交警大队和快速路勤务大队依法扣留,共计849辆无牌、超标电动车(第155批被扣留车辆详细信息请登录福州市公安局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gaj.fuzhou.gov.cn/查询,挂网时间:2021年4月1日)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的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