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男子骗提公积金 账户被冻结3年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黄罗宇
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平台审查资料时发现,职工郑某在使用失效结婚证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工作人员随即告知郑某已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属于用失效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根据规定要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并通报到郑某单位纪委。
郑某辩称其与前妻系假离婚,事实上他与前妻仍共同生活,并确实一起购置了自住住房且共同偿还贷款,只是产权登记在前妻名下。他认为只要到民政部门申请复婚登记,就可继续申请提取公积金还贷,不能视为骗提住房公积金。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进一步查证获悉,郑某早在2012年就与妻子离婚,但在2017年至2019年仍使用失效结婚证,以前妻名下的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郑某作出冻结3年贷款和提取资格的处理决定。
案例点睛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部分人员采取假离婚方式来达到个人目的,自认为可以钻空子规避制度规定,殊不知只要在民政部门做了离婚登记,就属于法律上的离婚,原有的结婚证即失去法律效力。郑某故意使用失效的结婚证申请提取公积金,就可认定为骗提住房公积金。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即便郑某与前妻复婚,他也只能在账户解除冻结后,再按规定要求申请提取复婚后偿还的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