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噪声扰民 民警释法说理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明金
近日,福州市公安局安泰派出所民警接到社区群众投诉:辖区内某大楼四层经常在休息时间发出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
民警到场发现该楼层整层被一家教育机构租下,正在进行装修。民警当场叫来施工负责人,告知其根据《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禁止在午间12时至14时30分以及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经过民警普法宣传教育,施工方表示将严格遵守规定。后根据居民反馈,噪声问题得到解决。
案例点睛:根据《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实施下述行为:在午、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扰民的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室外修缮、货物装卸等活动。
根据《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该规定第十七条,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