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不得与第三方共享消费者信息
3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其中,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收集敏感信息须消费者逐项同意,包括个人生物特征、个人行踪等;未经授权,经营者不得与第三方共享消费者信息。
3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其中,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收集敏感信息须消费者逐项同意,包括个人生物特征、个人行踪等;未经授权,经营者不得与第三方共享消费者信息。